教育部明确: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允许超出5000元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收费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
■培训场所条件方面,一定要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要求。
■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一定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拥有相对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各地要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做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对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
■ 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 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体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
■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送主管部门。
■ 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
■ 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允许超出5000元。
■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
■ 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 各地依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 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
■ 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 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